宪章

1966年4月22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授予阿斯顿大学皇家特许状.

大学的治理结构在其章程和章程中规定,校董会和参议院都从中获得权力.

理事会、参议院和委员会

市议会是阿斯顿的管理机构, 对大学事务负最终责任. 该委员会目前由阿斯顿大学的亲校长Yve Buckland Dame, DBE担任主席. 校董会已批准一份《十大靠谱网投平台》,列明校董会的权力和责任,以及如何下放这些权力和责任, 主要是给委员会, 执行, 以及参议院及其附属委员会.

参议院负责管理所有学术事务, 服从理事会的权力. 该委员会由校长兼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全面负责学术质素及标准.

校董会制定条例及规例,为大学的运作提供指引及指引. 参议院制定规章和, 经校董会授权, 就学术及与学生有关的事宜提供指引及指引的条例.

理事会和参议院还设立了若干具有授权的委员会,代表它们进行详细的工作.

召开

理事会是大学与更广泛的社区保持有影响力的联系的机构. 它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其成员包括大学理事会, 军官, 学术人员, 学生会代表和阿斯顿毕业生代表, 与广泛的外部机构的代表一起. 会议通常会收到关于大学工作的报告. 校董会根据校董会和参议院的联合推荐任命校长.

执行

大学由校长和行政长官领导, 大学行政部门负责大学和三个学院的日常运作,由谁担任主席.